郭学莉律师亲办案例
刘某某与某物流公司、某保险公司、刘某甲、刘某乙交通事故一案
来源:郭学莉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3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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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某某在下班途中与刘某乙重型货车相撞,致使刘某某受伤,两车受损,刘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,刘某乙承担事故主要责任。刘某某伤情严重。双方协商未果,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。

刘某某家人找到本所后,本律师了解案情后,接受委托,发现刘某乙系刘某甲雇佣司机,货车登记于潍坊某物流公司、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入商业三者险及交强险。随将上述当事人一同起诉,要求支付医疗费、营养费、残疾赔偿金、20年护理依赖费用等。后双方达成调解,保险公司赔偿112万元,刘某甲、刘某乙、某物流公司赔偿86900元。

律师说法:一、交通事故案件赔偿项目有具体法律规定,当事人要配合好律师准备好证据;二、要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梳理清楚,勿要遗漏被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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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郭学莉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保平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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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7*********0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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